robwenjer wrote:如果檢舉人可收取檢舉罰款的20%,那我絕對支持你的提案 +1付費是要給回報的!高速公路隨便檢舉一條都要3千起跳舉報成功有20%回報的話, 別說100手續費了, 200都給!就是看不慣那些亂開車的用路人!
1. 檢舉交通違規並沒有獎金可以拿,為何要被收取行政規費?2. 檢舉交通違規要耗費檢舉人製作資料及檢舉的時間,檢舉人又沒收時數工資。3. 檢舉交通違規會不會成案由警察判斷,不是檢舉人說了算。4. 被檢舉的裁罰金非常足夠支應國家單位處理交通違規的行政處理費用。收100元根本荒謬。5. 還不如提案陷阱檢舉、惡意檢舉的罰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