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能找到,因為我也有一樣經驗,我也是停在一個靠近路口有監視器的地方,報案後警察到場第一個說話是:你確定是停這裡被撞,不是你自己撞的嗎?然後請求調閱路口監視器,警察說:那是刑事案件才能調閱的,民事沒辦法從此後我更明白市井小民出事就是自己活該,警察勤務繁忙我們不要拿民事小案去刁擾而且態度給人就是高高在上的樣子,該路段晚上十點前充滿並排買飯和購物的汽車長達數年未改善,為何呢,因為當地派出所不嚴格,所以民眾敢,這就是臺灣警察,百姓自求多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