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幽兒 wrote:
小妹我前些日子出了車(恕刪)
1. 警方開的初判表完全錯誤 對方是從路旁空地(非道路)違規 "垂直"駛入慢車道(他打的是左轉燈 右轉燈 還是警示燈?) 完全無路權 直行車無任何肇責 需要減速注意的是反向車道那一邊(那邊有交會道路)
2. 建議蒐集完整證據 證詞後 申請 "車禍鑑定" (記住那些裁判委員只會聽信一面之詞 完全不會當偵探幫你蒐集資料 誰資料完整誰贏面大) 對方應該100%肇責
3. 現在保險公司很多都是先嚇你 能騙少賠多少是多少 你要理賠"一定"要有書面證明 (如醫院單據)
4. 要告過失傷害有幾個開庭要點 可以找找看(免費)法律諮詢 多問問沒錯 看看對方會不會提前和解
不過,看相場照片,你騎車遇到狀況的反應,好像很大。
你比較麻煩的是,現場照片事故發生點,在路肩。
或許,這是你第一順位的原因吧,很可能你會是主要肇責,因為,對方,還沒進入車道。
古幽兒 wrot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有相關法條嗎?(非...(恕刪)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89 條 行車前應注意之事項,依下列規定:
七、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但對你不一定有用,因為發生點,路肩。
希望我是看錯的。加油,祝福你。
https://www.google.com/maps/@22.9734051,120.2925894,3a,75y,263.55h,83.41t/data=!3m6!1e1!3m4!1s6N8LXRjJZdHXlU-xLtVTcg!2e0!7i16384!8i8192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