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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車硬衝校門斑馬線!導護急喊:前面3個快過來無良駕駛找到了

leoliou wrote:
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只要學校導護人員簽證就可以檢舉,完全不需要當時車輛違規影片或相片,這案例警察開單也是調閱其他路口的監視器影像找到車號,比一般檢舉交通違規條件更為寬鬆,說是霸王檢舉條款也不為過,我想收到罰單的車主應該會用違反比例原則之類的理由申訴。



題外話,要廢除檢舉交通違規,第7之2條第一項第五款還比較有被被廢除的可能(舉證不足、正當性存疑,可能挾怨報復),廢除王要不要試看看啊?
檢舉真的很有用,為了自己的安全,大家多多檢舉
曉得 wrote:
白車硬衝校門斑馬線!...(恕刪)


這種垃圾,就該公布長相姓名。
該死的廢物
記者林冠吟/南投報導

南投仁愛國中23日上午正值學生上學時段,6位同學依序過斑馬線準備進校,但一台白色轎車見學生卻未放慢速度,還加速通過,險釀成意外,校方怒PO影片,呼籲警方嚴厲譴責駕駛人,而警方也循線找到駕駛,對駕駛開出超速罰單。

有點懷疑這位林記者是不認識國字還是老花,罰單上違規事項都看不清楚
又不是日本,超速可以目測舉發
記者真好當
曉得 wrote:
白車硬衝校門斑馬線!...(恕刪)

行人應禮讓汽車經過再通行,永保安康。
這個駕駛跟廢縮王是同一種人,

無恥,愛違規,自私的用路人。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這種刁民~
人家有的是背景 ~ 我只有背影 ~ 而且還很淒涼
曉得 wrote:
白車硬衝校門斑馬線!(恕刪)


開霧燈不知道能不能開
法官 : 本應重罰3600元,念于初犯,且有悔過之心,罰款1200,

下一位~~~~~~~~~
alantw80 wrote:
.....法官 : 本應重罰3600元,念于初犯,且有悔過之心,罰款1200....(恕刪)


台灣是重視犯罪者人權的,舉凡一些罰款有幾次是罰最高罰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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