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無水蜜桃 wrote:台中太平區 77歲李(恕刪) 我是認為台灣要修法拉~不走斑馬線的人....任何人加速撞死他都無罪~但是違反交通法則致人於死....也是唯一死刑~彼此都死來死去的....台灣社會才會美好~
穿越馬路沒看車又跑是不對但是看影片撞到人的騎士跟行人中間並無車輛阻擋視線所以應該很容易看到有行人跑過來感覺沒閃沒減速這種人出車禍遲早的事........當然台灣的行人很多被教育的很奇怪好像行人不管怎樣都佔優勢一樣中間沒有視線阻擋那行人一樣看的到機車但是感覺連看都沒看不知道是一時恍神沒注意還是沒打算注意
Hale Cheng wrote:一個騎很快,一個沒看(恕刪) 下班開車回家時,經常聽警廣。前兩天聽到了一段訪問,來賓是不知台北市的哪個交通大隊隊長說,台北市今年以來,不到三個月,發生了A1事故(死亡),造成了共17個人死亡,其中有11個、12個是行人。而這些行人,絕大多數是高齡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