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濫發駕照法院也不重視危險駕駛致人死傷的刑責罰單金額太低所以大家罰不怕如果危險駕駛的刑責, 重傷5年起跳, 死亡10年起跳罰單金額改為現行三倍以上, 取消民眾檢舉落實各種不遵守交通號誌標線的記點制度. 點數扣完就強制跳扣駕照吊扣駕照期間再次駕車被抓到也是要有刑責而不是區區罰個6000元我想台灣交通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