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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燈沒打滿在美國可以檢舉嗎?

T字路口沒打滿你後面的魔人會往前開去撞牆
事實上台灣目前是檢舉氾濫,讓檢舉魔人以此為樂,而行政立法機構的無所作為也是讓魔人囂張的始作俑者!
janhan58 wrote:
事實上台灣目前是檢舉氾濫,讓檢舉魔人以此為樂,而行政立法機構的無所作為也是讓魔人囂張的始作俑者!


事實上台灣目前是違規氾濫,讓違規魔人以此為樂,而行政立法機構的無所作為也是讓魔人囂張的始作俑者!

也很合理欸
美國有行車糾紛不是都直接掏槍出來講嗎?
全世界的車款都有只閃3下的換車道方向燈

顯然全世界都是換車道只需閃3下

只有台灣覺得換車道只閃3下很危險

顯然台灣人比較笨 方向燈不打滿就會車禍

而且已經官方認證
pcian wrote:
顯然台灣人比較笨 方向燈不打滿就會車禍

未必要打滿但是要提早打,
不要那種轉彎跟方向燈同時的,那有打等於沒打。

如果要右轉會切到慢車道的那種,更是需要提早打,
但只提早個一兩秒的,也是不夠,是想要讓你右側後方的機慢車撞上去嗎?
討厭討厭爛貨2.0
哈哈哈 , [檢舉議題] 已經發展到討論美國是否可以檢舉。
台灣人對於 [檢舉] 真的病得不輕呀。

所以樓主的下一個標題 : 請問歐洲/非洲/澳洲 可以檢舉嗎?
janhan58 wrote:
事實上台灣目前是檢舉氾濫,讓檢舉魔人以此為樂,而行政立法機構的無所作為也是讓魔人囂張的始作俑者!

立法院喊冤枉啊!
我們已經把檢舉日期從3個月縮短變成7天了耶!
交通部喊冤枉啊!
我們把檢舉可以匿名改成實名制了啊!
pcian wrote:
全世界的車款都有只閃3(恕刪)


我有打方向燈變換車道但是也被魔人檢舉,
我上網查法條並沒有哪個法條寫變換車道方向燈要打好打滿,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法規名稱: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11 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請問有誰能查到警察開單方向燈要打好打滿的依據?
駕駛者威脅警察, 在美國可以直接射殺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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