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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並排停車不等於臨時並排停車?

我是有研究啦,但你們自己查就好了,我為什麼要吿訴你。

ryan00014875 wrote:
暫停並排停車不等於臨時並排停車?
你的行車紀錄器鏡頭前面的藍色貼紙是不是沒撕
ryan00014875 wrote:
暫停並排停車不等於臨(恕刪)
連汽車要拍臨停違規都要拍到駕駛座上沒人.
機車沒熄火, 人沒下車. 這樣檢舉臨時停車不會成功.
傻眼
人都還在機車上
沒下車是在檢舉什麼東西
那你找到車位正準備路邊停車的時候
是不是人家也該賞你一張併排?
ninety wrote:
臨停違規都要拍到駕駛座上沒人
 
是不是有什麼誤會?請翻一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臨時停車」定義。
車不熄火,人不下車,保持隨時開動的狀況,才叫臨停。車熄火、人下車,已經是「停車」而非「臨停」了。
但因為常常車是否熄火,人是否下車不易舉證,所以才會很多三分鐘內的就直接檢舉臨停。
更正: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6086&KWD1=
101年修法後,臨停的定義是
臨時停車既 為車輛因上、下人、客所需之短暫停車行為,駕駛人極可能因裝卸
物品等原因離開駕駛座,爰未將臨時停車駕駛不得離座納入規範,
如駕駛人係因上、下人、客及裝卸物品暫時離座,可隨時立即返回
車輛行駛,且車輛停放道路未超過 3分鐘,應可歸屬於臨時停車之
範疇。
ryan00014875 wrote:
暫停並排停車不等於臨(恕刪)




不是很繁忙的地段或時段,有必要拿放大鏡檢舉嗎?
這樣都要檢舉
可能一天24小時不夠用
還要請幾個工讀生來幫忙
我也會檢舉一些違停或是很誇張的違規行為
比如違停在車流量大且路小條的地方
或是公車停靠區,斑馬線上
不然就是每天固定違停的車輛
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沒有錯:臨停僅限於道路以外的路邊,車道上絕對不屬於可以臨停的地方吧!
silvantio wrote:
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沒有...(恕刪)


這就牽涉到中文都是停車
所以很多人都把STOP和PARK搞混

所以01很多人主張
在車道上即使遇到前方有狀況也不可停車
(人家是STOP、被鄉民說成PARK)

這樣看來
遇到停車再開的標誌
後面也是可以來檢舉一下違規停車

像14樓講的也是
要路邊停車(PARK)前勢必會先停車(STOP)
但這個車道上的STOP就被很多鄉民說是違規停車


這讓我想到另個案例
01很多人說機車進停等區時壓(經過)枕木紋線算違規
可是哪台車經過十字路口時不會壓到枕木紋線?
#13 ninety wrote:
連汽車要拍臨停違規都要拍到駕駛座上沒人.
機車沒熄火, 人沒下車. 這樣檢舉臨時停車不會成功.

看一下15樓解釋
就是一堆人不懂法規以為這樣沒違規


#14 Fa1con wrote:
傻眼
人都還在機車上
沒下車是在檢舉什麼東西
那你找到車位正準備路邊停車的時候
是不是人家也該賞你一張併排?

這看起來不像要停進去的樣子
從那麼遠就看他在那裏看東西
不能去找地方停好再來看嗎
貪圖方便直接在車道上停著看

併排臨時停車
已經確定他完全靜止在那一段時間
且前方並無障礙物阻擋前進
不用下車,停在那就可以罰
看承辦員警怎麼執行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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