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00014875 wrote:
暫停並排停車不等於臨時並排停車?
ninety wrote:
臨停違規都要拍到駕駛座上沒人
是不是有什麼誤會?請翻一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臨時停車」定義。
車不熄火,人不下車,保持隨時開動的狀況,才叫臨停。車熄火、人下車,已經是「停車」而非「臨停」了。
但因為常常車是否熄火,人是否下車不易舉證,所以才會很多三分鐘內的就直接檢舉臨停。
更正: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6086&KWD1=
101年修法後,臨停的定義是
臨時停車既 為車輛因上、下人、客所需之短暫停車行為,駕駛人極可能因裝卸
物品等原因離開駕駛座,爰未將臨時停車駕駛不得離座納入規範,
如駕駛人係因上、下人、客及裝卸物品暫時離座,可隨時立即返回
車輛行駛,且車輛停放道路未超過 3分鐘,應可歸屬於臨時停車之
範疇。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