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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徵收私人道路用地,他人可以停車嗎?

新店有一個案例很像
可以參考看看
只要不影響民眾通行(民眾可以走旁邊通過)
要怎搞都可以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50227
地主還真得可憐....還沒被政府徵收就被開路了還得繳地價稅
這比對岸還可憐!真的沒天良!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政府沒付錢,都已經開...(恕刪)


邏輯怪怪的...
你去超商買東西,東西拿了還沒付錢,東西是你的了嗎...
這不是和前幾個月
彰化有一件私人地被規劃成道路
但是未徵收一樣嗎?
那地主就圍起來不讓人通行
後來被彰化市長強行在開通
後地主又搭帳篷抗議不讓通行
這個政府專門坑老百姓的
不徵收然後又強行規劃出成道路
根本就是共產黨
https://www.watchmedia01.com/enews-20210130032443.html
既成巷道圍籬遭拆再搭棚架市長爆氣限拆警方開罰
就是不讓過!彰化市大埔路270巷為既成道路,日前地主擅自搭建圍籬與紐澤西護欄「封路」,曾遭市長林世賢帶隊強拆,隔沒幾天,另變花樣,改搭棚架,因未申請,遭警方於27日開出1200至2400元罰單,林世賢今(29)日再度前往查看,要求地主需於30日拆除。
大埔路270巷在10多年前,就曾因巷道柏油路面遭破壞而引發法律訴訟,最後經最高法院判決認定,該巷道屬於「具有公用地役關係」的公眾通行既成巷道;地主日前曾在巷道兩端,搭起圍籬並放置紐澤西護欄路障,阻礙車輛通行,並曾傳出有騎士因此受傷,市公所於月中強制執行拆除,未料地主故態復萌,日前再搭棚架。
彰化警分局交通組長楊士漢表示,地主搭設棚架,沒有經過申請,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82條的規定,警方27日已依法告發,將開罰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並責令改善,因未改善,已同步行文公所予以拆除。

林世賢強調,雖然該未徵收的土地是私有地,地主如不滿未被徵收,為維護其權益,可循法律途徑解決,公所尊重其權益,但不能妨害公眾通行的權利,甚至危及安全,公所限期1天立即改善,如未改善,將請警方繼續告發。
地主多天前未經申請即擅自搭建棚架,雖然不影響車輛通行,但不少路過人車誤以為是要做聚會或舉行儀典,經過時紛紛繞道,林世賢今(29)日會同縣議員李成濟、莊陞漢、市民代表江炳輝、胡再和、延和里長王勝和,以及彰化警分局交通組長楊士漢、大埔派出所所長王英州與多名員警前往現勘,並要求地主需於30日拆除。
破.破.破許男 wrote:
補充說明問題我的私人...(恕刪)

趕快掛牌子,私人土地,禁止進入,用鐵絲網或雞爪釘圍起來。
沒有徵收.
現在施工要.(地主)土地使用同意書.
沒有土地使用同意書.訴請還地.

久了.不符既成道路.訴請還地.
leoet0106

大大請教一下,既成道路,施工還要地主同意書才可以動工,例如:水溝,這樣子的話,既成道理還是有土地所有權狀,不想讓外來的停車,是否有方式處理?謝謝

2024-08-24 17:09
紅磚人行道警察說不可以拖吊可以開單
ROGER0114 wrote:
地主還真得可憐....還沒被政府徵收就被開路了還得繳地價稅
這比對岸還可憐!真的沒天良!


道路去申請可不用繳地價稅
黑羽斷翼 wrote:
道路去申請可不用繳地價稅


未徵收土地,你確定申請會通過?

然後不小心申請通過了才慘,因為都免稅了,那自然也無法再對這道路作干涉,政府又放著遲遲不徵收…

和既成道路是否有87分相似?

(既成道路立法的初衷,其實只是作為政府在發現必要通行道路卻是私有地時,便需要徵收該土地,但立案、提預算要時間,於是為了避免土地持有者動心思,在徵收前先作為用路人權益保障的法律而已,法律本身是要求中央及地方政府要將這些被列為既成道路的土地盡速、確實徵收為國有,只是立法到最後很巧妙的未設徵收期限,讓實際執行的政府官員們就可以放著永遠不徵收…)
Ja100cky

提預算要時間我真的笑死,各種利益相關計畫就通過很快 嘿嘿

2021-08-19 10:10
我家前面跟樓主狀況一樣
政府已經規劃道路也鋪柏油但沒徵收
就變大家都在走
但我覺得會不爽的應該不是在地人
因為在地人一定知道這條路哪個路段的地是誰的
雖然會停車但還是會尊重土地所有人

整條路裡面我自己的地給別人走可是我也走別人的地
大家一起使用就是在地人的默契
論法理你要蓋牆封起來別人也沒轍
但別人也不會讓你走他們的地
除非你的路就直接跟大馬路連接不走別人地對你沒差

我家是圍一部份起來
不然有時候停到影響自己車庫出入很不爽
他們要停也只能來借囉
不然很多人停久了停習慣了就越停越自然
好像變自己的停車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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