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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輪大爺整路開遠燈,跑來我後面讓我檢舉,慢走不送 ~ ~

代替月亮 懲罰你 wrote:
三寶自已跑過來的,怪...(恕刪)

開遠燈那張只處理完畢又沒寫舉發
有舉發要像第二張那樣寫才有
以上已統一回覆在一樓
那些愛改紅藍燈裝警察
的真的很至帳白吃,沒法可管嗎?
要檢舉加裝紅藍燈號的違規車,就只能靠後鏡頭而已。我有檢舉過這種車(公路總局網站),官方回覆要對該車進行臨時檢驗,也就是回監理站驗車!要特地請假花時間到監理站排隊驗車!這比收交通違規罰單還爽!
重點是鏡頭不夠力
因為太亮拍不到清析車牌號碼
加上又是夜晚才會開燈
不夠近真的沒辨法
因為廢除王,我去年年底至今

也一直在泰山區(林口分局)檢舉交通違規,

以我對此轄區承辦人的了解,

樓主這兩張罰單有可能只是罰一個打方向燈,也就是併案處理。

有可能啦,不一定是這樣。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感謝樓主為導正行車秩序所做的努力...

另外
最近常遇到車輛前擋風玻璃下 , 車內裝 LED 紅藍閃爍燈號
遠看還以為是警車或救護車
急忙讓道後
發生原來是一般民用車或多元計程車 ( 車身不是黃色, 但車牌是紅色營業牌 )
當下真的覺得很 XX
tda123456 wrote:
重點是鏡頭不夠力因為...(恕刪)

後鏡頭只要有錄到有改燈即可
再繞到後面用前鏡頭拍他車牌
有連續畫面即可。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因為廢除王,我去年年...(恕刪)

這很有可能,很多依比例原則的,會減少開單
tonysh71 wrote:
感謝樓主為導正行車秩...(恕刪)

1.後鏡頭很重要,有畫面才能送驗
2.不管是警車還是救護車,閃紅藍燈不需避讓,要搭配鳴笛才需讓道,之前新聞有報,有民眾看到紅藍燈就避讓,結果被警車攔下來,忘記有沒被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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