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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可以檢舉BMW車主甚麼

合併車道無 「讓」標誌,擁擠時兩車道以Z字型,一輛隔一輛交叉進入合併,不然右邊車輛無法併入,後面就塞一長龍了,警察反而會說你駕照掉了。(我是說國外交通規則)
blueled wrote:
合併車道無 「讓」標(恕刪)


樓主沒做錯吧?他這一排前面馬自達通過,他禮讓右側藍色小車先行,然後再來就該輪到樓主通過,是右側BMW不依序交錯通行(由畫面推測BMW是排在藍色小車後面的)搶先插隊,到底是在說誰駕照掉了?

不只是國外交通規則,國內交通規則也有,102條第三款: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jsl6081818 wrote:
請問各位大神可以檢舉(恕刪)


樓上很多大大都說了,三次沒有使用方向燈是跑不掉的,蛇行危險駕駛也有機會開單;我補充一條,01:12處,除了用逼車檢舉看看,也可另案再檢舉這個看看:
102條第三款: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桃園這個橋的設計就是專門搞事用的!

三天兩頭就會有車禍,橋上三岔路,每一條又可以左右轉

每上一次這個橋就會罵一次到底誰設計的
已經很多人給不錯的意見,樓主一定要檢舉啊!
那個頑皮鬼,就變換車道沒用方向燈,至於蛇行嘛,看看交通警察怎麼認定。
其實不用擔心,用這種行為模式在路上跑, 遲早會發生事故的,今天沒有被處罰到,只是時候未到,要來的早晚會來的
寶貝右邊~寶貝右邊
國庫感謝您於BMW車主做出的貢獻!
他出錢,你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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