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第三張罰單,未使用方向燈很有問題。單上最上面檢舉日期為11/26,照片加註11/23,底下註明違規日期為11/23重點是照片上同時有11/26與11/23,還有一張未加11/23的。這基本(正常人)員警不可能犯的錯誤,而且還開了出來,大概除了這位員警家裡也是開速霸嚕,不然沒其他可能了。讓他上新聞吧。
對方方向盤完全沒動 甚至放開雙手直行都沒問題你沿著地上的線強硬切去對方前面被檢舉不是剛好而已嗎這種糾紛你是我今年在01上面看到的第三則如果這是超級大直線你就是鬼切剪對方的線這是站在白車立場看的世界我不是說你有錯、只是你沒有考量台灣的駕照都是雞腿換的10之89的駕駛人根本沒有在管地上的線的你照著線開強迫守法導致被問候長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