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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台灣的【道路速限】超有病!

piyopiyo765 wrote:
有病的是那些在北宜開7、80以上競速飆車的人(恕刪)

既然是70-80以上競速飆車,那區間定在40合理嗎? 樓主影片裡面講的兩個很重要的觀點: 自由車流速率 跟 道路設計/設計速率。

影片中提到的多良車站以南路段我也去過,那段速限50根本是不知道在想什麼。
結論是政府還是政府
你改變不了他
超速了就收罰單
也沒別的選項可以做
aderek wrote:
台灣政客除了要罰錢,...(恕刪)
十次車禍九次快吧
不過按電動自行滑板車之類
超速社會輿論就哇哇叫的邏輯
那麼汽機車出廠是不也該限速呢
路上"糞龜三寶"的數量HEN多,而且這些糞龜通常技術差,反應非常慢,當然支持這種腦殘的速度跟政策

而且糞龜們很容易被嚇到,然後出意外導致事故率居高,政府才能拿這種唯一看得到的KPI來做project

因為這個看得到的KPI有好棒棒哒IMPROVEMENT,讓國家米蟲有理由繼續擴大執行!最終抹煞了"正常人"道路的使用權益!
tansywen wrote:
當年修法通過重機上國(恕刪)

當然是地方政府不同意阿同性質的還有
性專區 博弈專區都有可以設立地方不准阿
最近的含萊劑美豬中央要進口 地方不准
aderek wrote:
為何台灣的【道路速限】超有病!

臺灣速限規定真的很有病
平面沒收費就算了
國道收了通行費就不應該限速
國道收了通行費就該提供高速公路最基本的服務【高速】,而不是在上面測速罰錢!
要廢除測速是不可能的
最合理的方式就是提高速限
平面提高到80,讓喜歡在國道開80的龜車不用上國道去影響車流,也省了通行費。
國道提高到150,讓有【高速】需求的車輛能夠放心地超越龜車,讓高速公路發揮最重要的功能-【高速】,如此才有收取國道通行費的正當性。

如果政府無法有效維護高速公路駕駛最迫切的需求【高速】
那政府向駕駛人收取通行費就是一種欺騙、違約的行為,無法提供應有的服務就不應該收費。
jerryang wrote:...我去年在台64也收過區間罰單3000元...
額...請問區間測速的罰單是怎麼”寫”的?難道是寫從A點至B點用了多少”時間”,換算下來的平均時速超過XX km/h,然後以此為事由開罰?謝謝!
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大官出行都有黑頭車前導,無視速限。小官民意代表打電話去警局或監理站說一下,罰單就撤銷了。

然後老百姓…國家建設(朝廷官員口袋)需要你捐獻資金。

以後車子都別買馬力太大的,電動車最好也裝上限速器軟體。

什麼?!交通沒有效率浪費時間,國民生產力低落。

政府:沒有這回事哦,你捐錢就是最佳生產力…

什麼!?城鄉差距擴大,不想整天耗在交通的民眾,要去城市買天價房,租天價屋。

政府:中央交通委提醒您,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正合我意,就是要炒地皮)
novocain wrote:
十次車禍九次快吧不過(恕刪)



十次車禍九次快.......這句話本身就很有問題了

不就是速限低的離譜, 導致正常行車都會超過速限, 所以發生事故的車都算"快"

再者, 近幾年的事故主因反而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依規定讓車".."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
超速連前五名都排不上

地方政府廣設這個主要是因為可以合法搶錢吧, 根本就沒有想改善交通狀況
kuruma0810 wrote:
十次車禍九次快.......這句話本身就很有問題了

不就是速限低的離譜, 導致正常行車都會超過速限, 所以發生事故的車都算"快"

再者, 近幾年的事故主因反而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依規定讓車".."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
超速連前五名都排不上

地方政府廣設這個主要是因為可以合法搶錢吧, 根本就沒有想改善交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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