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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梓到岡山路肩開放檢舉

兵工小哥 wrote:
109年11月份於楠(恕刪)


假如違規事實明確是要檢舉什麼?
假如違規事實明確是要檢舉什麼?
假如違規事實明確是要檢舉什麼?
sunnymay0526 wrote:
開放路肩,並不是把路(恕刪)

這好像要看地方,至少我熟悉的北部去年有改規則。
把[路肩限出口車輛通行]取消,然後多增設前方路肩不能變換車道的告示牌。路肩限速60公里。
所以在告示牌之前都可以拿來超車,但超過告示牌後就不能切回主線。
要一直開到路肩終點的告示牌。
最後路肩限速60應該很少人遵守吧XD
兵工小哥 wrote:
109年11月份於楠(恕刪)

有跨線請打燈...
有沒有良心都是自己人在說的啦~~~
先去原廠申請車子出廠時即無方向燈
因訂車時沒有選配方向燈
故本車上路時已無方向燈可使用
去申訴應該可以撒單
沒打方向燈的習慣完完全全不OK
不知道樓主幾歲
很多老一輩的 像我爸
換車道都是邊換邊打永遠不提早打
以為車少,或自己以為沒車 連方向燈都不打,還會說:啊我要打給誰看???
這種都應該罰個幾次學點教訓
每個人都會犯錯,犯錯被抓到就立正站好,接受處罰,哪有那麼多理由??...申訴是國民的權益,你可以努力試試,畢竟有試有機會.
不會。行駛路肩才有算時間與公里數,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是算次數的!!!!
有本事PO出你的行車紀錄器證明你被誤檢舉呀
快去繳罰單不用來這裡討拍
連方向燈都不打你的駕照是雞腿換的吧
85-1條的六分鐘六公里,

是指國道超速喔,

一堆腦袋奇怪的人用這來申訴,判決書一堆,都是違規者敗訴!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有的人把路肩當成超車道
切入切出怡然自得
所以被檢舉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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