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lo2013 wrote:爛條子現在彰化直接給(恕刪) 別亂說他這篇是因為他上快速道路,罰條不一樣,快速道路切換車道一張,平面道路轉快速道路一張,一個是高速公路法規,一個是平面道路,權責單位應該是不同兩種道路的管理不同
A辣愛怕跑 wrote:那我來提案修法現今社會一堆人淦繳檢舉達人我只是找個平衡的方式有關交通檢舉案應將影片傳送公眾平台讓社會大眾觀看公審這樣才符合公平正義 快去提,一個違規檢舉案件,原本只有檢舉人、承辦警察和被檢舉人三方知道,要是真的提案通過,那就變成全世界都知道那個誰誰誰是違規人,這個我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