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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全程打方向燈」45秒內收2罰單彰化男慘噴4200元

carlo2013 wrote:
爛條子現在彰化直接給(恕刪)


別亂說
他這篇是因為他上快速道路,
罰條不一樣,
快速道路切換車道一張,
平面道路轉快速道路一張,
一個是高速公路法規,
一個是平面道路,
權責單位應該是不同
兩種道路的管理不同
carlo2013 wrote:
爛條子現在彰化直接給(恕刪)

不能重複檢舉就是爽啦
A辣愛怕跑 wrote:
那我來提案修法
現今社會一堆人淦繳檢舉達人
我只是找個平衡的方式
有關交通檢舉案
應將影片傳送公眾平台讓社會大眾觀看公審
這樣才符合公平正義



快去提,一個違規檢舉案件,原本只有檢舉人、承辦警察和被檢舉人三方知道,要是真的提案通過,那就變成全世界都知道那個誰誰誰是違規人,這個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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