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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換車道違規的檢舉是否會成功?

imlkt84 wrote:
你已經發現他要切車道了,今天只是你搶輸他了所以才檢舉

如果對方今天在有安全距離下切到你前面,但是沒打方向燈,你會檢舉他嗎

前面有人說得沒錯~沒影片沒真相
一堆人只能胡亂猜胡亂回應我的問題
可我文字敘述不夠詳細嗎?
他已經跟我並排並且有切入車道的動作了才打燈
我根本不知道他要切進來
他一直擠進來我能不讓嗎?
反正已經檢舉了~看會不會成功吧
至於你說如果對方今天有安全距離云云......
只要沒影響到我的行車速度或者感覺不悅
我不會檢舉
ddsdds wrote:
他已經跟我並排並且有切入車道的動作了才打燈
我根本不知道他要切進來
他一直擠進來我能不讓嗎?

樓主說他已經跟您並排了才擠進來,讓您不得不讓他,以下資訊提供您參考:
汽車駕駛人惡意逼車的危險駕駛行為,有無處罰規定?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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