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qc wrote:以受傷為考量的話~你要不要禁止行人走斑馬線............邏輯思考一下~不要故步自封~ 什麼叫意外,不就是意料之外,如果台灣每個駕駛事事都可以順著您所謂「正確邏輯」,那就不會有輪下冤魂了可是你的正確邏輯真的是就正確邏輯嗎?
Formosa1997 wrote:所以呢?不懂你想表達什麼當大家白癡不懂誰是肉誰是鐵嗎?該譴責的是違規者,就這麼簡單而已不用屁話一堆 譴責違規駕駛人,最好告死他,告到他傾家蕩產也沒關係⋯⋯可是他如果賠不出錢來呢?阿不就白白被X
pcian wrote:開車騎車的人那麼多 為何出事的是他們不是別人其來有自人各有志 沒什麼好感嘆會出事的就是會出事 不會出事的就是沒事 重點是什麼時候本來沒有事的人,突然被會出事的人來陰的…台灣每天都有酒駕,闖紅燈的優良駕駛⋯
我為什麼要躲開那些無腦違規的智障三寶?為什麼不是重罰那些惡意無腦違規的行為?嚴格說起來,我開車或騎車每天都會遇到十次以上以上以上的超級無敵大迴轉及左轉及闖紅燈,為什麼要限制直行車及守法者的自由來讓那些無視法規且又無腦的智障三寶汽機車駕駛?為什麼要『守法』的人去躲避『慣性違法』的人?這跟譴責女性穿太暴露招致性侵犯的邏輯真有異曲同工之妙啊!是該限制女性出門還是該限制女性上路都得全身包起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