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比洨腥 wrote:
該車似乎沒有打方向燈(恕刪)
就危險駕駛行為而言,方向燈只是小問題了
jonson0409 wrote:
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
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
這兩條試試看
我都丟FixTW 簡單處理
Nokia3 wrote:
然後我回家查到了
「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前車。」
對嘛,這種超車法不違規也太沒天理了吧
於是開始前後鏡頭合併、剪片,開始檢舉
違規地點 新豐一交流道
違規事實 匣道口利用加速車道於右側超車非常危險
謝謝新竹縣警察教大家在快速道路上可以利用「漸變道車」這個憑空多出來的一道來從右邊超外側車道的車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