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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們應該要反對區間測速?(電子監控, 行動自由, 違憲)

dgkevin wrote:
我想我瞭解樓主的想法,執政者跟人民間最複雜的方式是『溝通』,最簡單的方式是『管理』,想成『奴役』也可以,科技的進步是很容易做到這一點。199X年的時候,www剛萌芽的年代,美國就有些科技自由派的人在談論『數位軌跡』的東西,這個東西在政府的手上,不用才是白癡。問題是,我們有沒有好的監督制度?


其實這是科技進步之後民主社會必然會面臨的衝突
對於專制社會來說, 科技 = 統治權力的強化
而民主社會就還有統治階層與人民之間鬥爭的階段要走

至於最終誰勝誰敗, 或者雙方會如何達成妥協
那就是Hank要提出這個問題的一個"現在進行式"

人民如果不吭聲, 那就跟對岸一樣當順民, 任由政府擴權下去
因為擴權對統治成本極為有利, 任何沒有議會監督的政府一定會朝權力最大化的方向走
因為管理效能最高, 可以將某些KPI政績做好, 然後再依此獲得下一屆的選票, 周而復始

而人民群眾只需要分化之, 將他們零碎化之後, 各個擊破,
很容易地政府就可以在每個戰場獲勝, 進而繼續推進統治目標

查詢NWO看看
這是世界各國政府都趨之若鶩的趨勢
也是自秦始皇以來每個帝王都夢寐以求的目標

世界的大局正在往我們所不樂見的方向演變中
有可能各位一跪下去, 就只有繼續跪到底了

我只是看不下去, 說出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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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 wrote:
這位大哥車上有裝行車(恕刪)


將軍大, 火力支援時精度麻煩一下

目標明確一點, 我比較方便回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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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出水面 wrote:
監控道路上有沒有人超(恕刪)


本篇的重點不是在取締的方法

而是政府的擅自擴權涉及的違憲問題

麻煩討論事情能夠坐在同一張桌子上

這樣可以免去雞同鴨講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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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ky5230 wrote:
我就這麼問你一句話,(恕刪)


內文有提到:

Hank認為,大規模電子監控,無論是高速路段還是十字路口,應只能用於重大事件的偵搜證據,而不可用於處罰與限縮人民行動自由的權利,因為它違反了憲法給予的基本人權。同樣的道理,政府授權讓人民舉發人民的政策,也是同屬違憲!

希望這樣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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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one9 wrote:
國有道路國加裝監視器,如果不喜歡的話可以走私有道路


重點在於何種條件下政府可以使用監視器內所得到的民眾隱私資料

顯然各位回文都不看文章內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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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kevin wrote:
我記得當初etag時,政府有提到,可以改善交通流暢,問題是政府有做到嗎?當流量大時,要做怎樣的調控?寫個程式,抓出超速+開罰單,全自動化根本不需要人力,我不反對這樣撈錢,但是應該先把高速公路塞車問題解決。



其實我不認為政府推區監測速是為了增加稅收
而是為了下一步更大的目標做的"超前部屬"

現在先試試水溫看看人民會不會反抗
不會的話, 那就加速推進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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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差異在於是不是有特定的針對目標吧,
例如街頭的攝影機拍的目標是公眾的馬路路口,而不是哪一台特定的車輛,
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紀錄的是你車前方的狀況,而不是特定的目標,
但如果你是跟著一台車從頭拍到尾,那是不是有有隱私的問題了?
家裡的監視器就是針對出現在自己家裡的人,
如果我駭進去你家的監視器看你家人的一舉一動,
那我算是侵犯你的隱私嗎?反正你又不做壞事,我看看是會怎麼樣?
達嫣然 wrote:
其實你要超速就罰款而已啊,所謂民主就是有錢是老大,有錢殺人不會判死,所以關它區間測速,只要你有錢,沒有人可以干涉你。


原本的體制就已經有針對超速處罰的法條與執法方式
"區間測速"的後座力可不單純只是處罰超速而已

你想得太單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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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sywen wrote:
我認為差異在於是不是(恕刪)


現在歐盟有開始提倡被遺忘權(英語:right to be forgotten)
也是針對網路科技造成隱私人權被侵犯的反思

其實這也是一種抵抗數位集權的方式

當然, 統治者 vs 被統治者的鬥爭是不對稱的競賽
更何況群眾非常容易被分化進而瓦解

so, 咱能做多少算多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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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ky5230 wrote:
就我解讀這說法,是要做壞事才想到隱私,不是嗎?
況且,這主題談的是公共場合的監視器,是要隱私什麼?大家都不能看你?

要政府安裝監視器可以協助刑事辦案卻又不能照到你,啊不然你告訴我怎麼抓賊啊?我也很樂意請教。

要就全部安裝強化安全,不然就都不要安裝一起危險。沒有那種只有爽到自己的。


本文有提到:

Hank認為,大規模電子監控,無論是高速路段還是十字路口,應只能用於重大事件的偵搜證據,而不可用於處罰與限縮人民行動自由的權利,因為它違反了憲法給予的基本人權。同樣的道理,政府授權讓人民舉發人民的政策,也是同屬違憲!

關鍵在於何種情況下政府可以使用監控的資料, 以及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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