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N1623 wrote:
贊成,只要有被開單告(恕刪)
我覺得只有罰鍰這種處罰不能夠制止那些常犯規的駕駛, 應該是每月或每季違規超過一定數量的駕駛人, 例如超速十次, 或闖紅燈五次, 或是違規停車三次等等, 就讓他抽一天特休到監理所上半天的交通安全課程加考試。
可請假一次, 而無故不到者應請警察上門探視或送上課通知書。
不然, 守規矩的駕駛都會被不守規矩的帶壞了。心理會想, 我不違規反而更會危險。
但只能說, 現在的政府官員.......只想過太平日子。

advantage wrote:
我以為"跨線就要打方向燈"跟"排隊"一樣是基本常識...(恕刪)
phappy wrote:
最近PTT也討論了同...(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