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對方第3人責任險保的項目中有沒有財損 及他要不要向保險公司出險來賠償你。不要管對方家長說法,都只是想要把自已損失降到最低,這是所有人都會有的想法,只是是否很缺德的試圖給對方壓力 用一些手段罷了。機車本身沒與你們保持安全距離了,加上你是前方車有先打方向燈及行車記錄器有給警方,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就超車,初判表應該是對你有利 較方便要求對方 賠償
瘦虫弱精 wrote:筆錄記錄、警方現勘記錄才能作為認定將子講我也不知道不過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這條雞腿上面有寫到再者他在你右方你應注意而未注意然後……你有強制險、第三責任險嗎?最後要委任律師嗎? 駕照雞腿換的?同車道只有前後車關係同車道 右側超車?如果照樓主說的 對方是從後方 右側超車造成相撞機車全責
荷莉 wrote:請問單看這樣的肇責是(恕刪) 假如是只走到調解程序,沒意外是保鮮公司各賠各的假如走到法院也是贏面沒很大,假如法官認為那邊需要是待轉的 照機車行車路線它沒有錯,它得要去待轉反而是你要右轉的車子應注意而未注意 轉彎時還先吃到機車道才會有車禍當然法官若是認為你汽車已經完成轉彎 機車才追撞上來就是機車錯比較大
lkk2570 wrote:假如是只走到調解程序...(恕刪) 機車沒有要去待轉區因為根本就沒有待轉區當事人也說他是要左轉去上班只是非常不解原本他在我們的左後方就能直接左轉去上班了為什麼又從我們左後方往我們右後方超車過來這樣我們準備轉彎時當然沒有看到他因為當時他是在我們左後方當我們要轉彎他就從右後方過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