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講講我的經驗好了
1.強制險 就是人身受傷的部分 反正你有報警 有紀錄 看醫生就是開收據 這部分可以等療程完後 逕自向對方的強制險投保單位申請 目前還會幫你算交通費用
2.車子的損害(這個看他的保險保啥)
請直接去找車行估價
告知對方後就可以修了(當然獅子大開口的那種就很難算了)遇過撞個小凹洞就整個換掉 連內部零組件都要換的那種)這種的後來叫保險員去喬....
3. 工作損失 請直接開立診斷證明 跟工作薪資證明 請假證明 (第三責任險有理賠)
4.就是精神賠償
這個部分自由發揮
當然你要獅子大開口
對方寧願被你告後讓法官判
一般就是跟對方的態度有很大的關係
有遇過沒啥事的也跟你要很高的金額
(最後也是叫保險員跟對方的保險員講)
4.其實白紙黑字請保險員寫出來要請求的賠償後 直接申請調解會比較好
省的在那邊電話喬的時候造成兩造心情不好
5.調解會在現場幫你喬
有保險員一起出席更好
一般都有行情
如果不是遇到獅子大開口的
都能順利調解
6.剩下就是告訴了......
就要考慮要不要這麼搞
有遇過態度很差的
但是考慮自己沒時間跟他玩
就照保險員說的叫對方該賠的賠一賠
雙方結束調節也沒打任何招呼就各自閃人了
以上大概是這樣 被害者不要獅子大開口一般都會調解成功
有時候你要給他過 對方還在那邊唧唧歪歪的
你可以讓他知道在台灣撞一個人雖然不像外國賠個幾百萬
但是400元.........當然現在是你們這邊拿不出收據
所以有報案的話該怎麼看醫生就怎麼看 該怎麼休息就怎麼休息
反正健保還沒倒之前都不貴
理賠的部分 收據能拿比沒收據好
當然自已的車子 機車 最好該保的都要保
建議最少保強制+第三責任+損害賠償(一年大概4000多吧!)(目前我就是保這個)
更有錢一點保個超額險以防撞到超跑
再更有錢當然是甲乙丙式自己選
總比撞到後在那邊跟受害者斤斤計較讓人感受很差的好
反正該保的都有保了
能賠盡量賠
再多的應該就是對方要大開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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