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違規者超速者選了一個最不聰明的作法,只要申訴跟法官說他的車不可能開到163公里,基本上申訴成功率50%以上,結果要賠警方5萬以上(相機3萬多,桿子1萬多,行情價),還要易科罰金18萬,這種違規者腦袋與廢除王程度差不多,只想違規不能受罰,的目中無法鯛魚代表。
這件事怪怪的...雙溪平林路段雖然這幾年路重鋪過,也拓寬了,相較以前真的有好走很多但是畢竟還是山區道路,不是筆直的高速公路,直線距離也不長用力開到120差不多,160太扯了吧而且能那麼短距離加速到160的車,應該不是太簡單的車子就算是朋友借的,他真的沒錢應該也沒人敢借吧...
buzzbee wrote:速限60開163,為(恕刪) 輪胎數不同啊over100公里只用超速草草帶過如果是二輪的話,限速60騎到70就會用狂飆超過速限10公里來形容然後一樣超速100的話就公共危險罪直接關三年不得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