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complicated wrote:如果因為等紅燈時從靜止車輛右側通過算右側超車嗎? 問的好,我也順便說一下,目前法院都有很多判決,針對機車鑽車縫(四輪靜止狀態)是不是違規做出判決,都是違規者勝訴!也就是過去很多黃牌、紅牌被檢舉鑽車,申訴到法院都是判決罰單撤銷喔,所以目前這種塞車或是等紅燈車龍鑽車縫,都不是違規,也無法檢舉!(真的被檢舉到法院就可以勝訴)
socomplicated wrote:感謝您,不然為了不違(恕刪) 不違規很難嗎?對違魔來說很難下圖路肩寬吧,紅燈一樣排隊啊!我就等過兩輪的紅燈才過路口啊!不想等的就路肩騎過去啊!被檢舉了才在該該叫要騎哪裡?眼睛瞎了嗎?不排隊就繳錢快速通關啊,叫啥呢?還是道路設計有問題呢?對違魔來說只要被開單的路段,道路設計一定有問題
塞車四輪靜止下,機車鑽車縫不是右側超車,104年高等法院以經有相關見解,(至今適用)大概說明如下:依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 年度交上字第68號 判決,此上訴案是原大型重機已於一般行政法院申訴成功(等紅燈時與四輪併行,即鑽車縫),(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3 年交字第 465 號判決)但是監理單位不服再上訴的判決,高院再次做出無違規之見解,爾後警方(105年開始)幾乎不再舉發此類情況。交字第465判決中,法官說的:......觀之,當可知所謂汽車「超車」,係指在同一車道上行駛之前 後車輛,後車變更行進路線,由前車之側方通過而超前後, 再駛入原行車道內之駕駛行為為是,此並有台灣高等法院花 蓮分院 90年度交抗字第9號刑事裁定、台灣台中地方法院98 年度交聲字第 4605號交通事件裁定及台灣台中地方院100年 度交聲字第 330號交通事件裁定供參。是以,如後車係超越 前方停等紅燈管制之車輛,則非屬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