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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右側超車被檢舉?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1. 只適用於單線車(恕刪)


為了不違規跟您請教一下,如果因為等紅燈時從靜止車輛右側通過算右側超車嗎? 如果因此壓線算違規嗎? 您會檢舉嗎? 謝謝
socomplicated wrote:
如果因為等紅燈時從靜止車輛右側通過算右側超車嗎?


問的好,我也順便說一下,

目前法院都有很多判決,針對機車鑽車縫(四輪靜止狀態)是不是違規做出判決,

都是違規者勝訴!

也就是過去很多黃牌、紅牌被檢舉鑽車,申訴到法院都是判決罰單撤銷喔,

所以目前這種塞車或是等紅燈車龍鑽車縫,
都不是違規,也無法檢舉!(真的被檢舉到法院就可以勝訴)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問的好,我也順便說一(恕刪)


感謝您,不然為了不違規,我都不會騎車了,因為大家都這樣騎,跟別人不一樣可能會更危險
socomplicated wrote:
感謝您,不然為了不違(恕刪)


不違規很難嗎?對違魔來說很難
下圖路肩寬吧,紅燈一樣排隊啊!我就等過兩輪的紅燈才過路口啊!
不想等的就路肩騎過去啊!被檢舉了才在該該叫要騎哪裡?眼睛瞎了嗎?不排隊就繳錢快速通關啊,叫啥呢?

還是道路設計有問題呢?對違魔來說只要被開單的路段,道路設計一定有問題

wkh2006 wrote:
聯合報的機車右側超車(恕刪)

檢舉照片看起來像塞車嗎?
跟腥聞霉體學的嗎?

塞車時機車是可以鑽的....
塞車四輪靜止下,機車鑽車縫不是右側超車,

104年高等法院以經有相關見解,(至今適用)

大概說明如下:

依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 年度交上字第68號 判決,

此上訴案是原大型重機已於一般行政法院申訴成功(等紅燈時與四輪併行,即鑽車縫),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3 年交字第 465 號判決)

但是監理單位不服再上訴的判決,高院再次做出無違規之見解,
爾後警方(105年開始)幾乎不再舉發此類情況。


交字第465判決中,法官說的:
......觀之,當可知所謂汽車「超車」,係指在同一車道上行駛之前 後車輛,
後車變更行進路線,由前車之側方通過而超前後, 再駛入原行車道內之駕駛行為為是

此並有台灣高等法院花 蓮分院 90年度交抗字第9號刑事裁定、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98 年度交聲字第 4605號交通事件裁定及
台灣台中地方院100年 度交聲字第 330號交通事件裁定供參。
是以,如後車係超越 前方停等紅燈管制之車輛,則非屬超車。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延續上樓話題,

沒有右側超車違規的前提是左邊車輛靜止喔!

目前看到相關判決中,

那種左邊車輛可見是緩緩前進時,是否可以鑽車縫?

我有看過撤銷罰單,也有法官認為非靜止所以還是違規的判決,也就是看法官心證囉。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ryan00014875 wrote:
不違規很難嗎?對違魔(恕刪)


"機車騎路肩被開罰? 林佳龍:將要求各縣市檢討"

希望政府有更明確的規範,我一定遵守。
假日去回一趟陽明山
應該能檢舉上千台摩托車
老話一句?沒有垃圾檢舉制,底層垃圾檢舉族群,沒有這些紛爭!
還好警政署在研議修正檢舉制,大家稍微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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