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306 wrote:看來 3 樓的有閱讀(恕刪) x9795 wrote:漆都掉落見底了,我看...(恕刪) Juiming6995 wrote:還是去警局報案吧,Gogoro...(恕刪) 仔細看了撞擊處,看起來是輪胎痕,可以處理掉,對方應該毫無影響,除非輪胎變形?! 主要是我不認同對方的態度! 所以才想去報案求償!!
cdykimo wrote:一點點小刮傷,就認了(恕刪) 我覺得饒人不是這樣用的! 是態度問題,如果當下對方停下來道歉,我可以摸摸鼻子走人,但對方明明看得到撞擊點,也看到我往前路邊停下來,趁我還沒下車檢查時從我旁邊騎走,這樣就不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