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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以每天開車40分鐘,連續開車7天都沒違規嗎?

SHCC wrote:
要公布,你當樓主的,(恕刪)


檢舉人自己做不到,然後檢討別人?

檢舉人公佈別人的車號,自己不敢公佈?
skbank wrote:
檢舉人自己做不到,然...(恕刪)

如果是這邏輯我給87分
你被檢舉不爽可以檢舉回去啊...
幹嘛啊
你自己不檢舉
去嘴檢舉的人
你有什麼問題?
acer wrote:
但是,如果你要玩這個活動,要公然要求網友公開車牌,來被公審,那建議你還是去早點洗洗睡。


公佈違規人的車牌,就不是公審?
skbank wrote:
檢舉人自己做不到,然後檢討別人?
檢舉人公佈別人的車號,自己不敢公佈?


你是不是又被檢舉了?
kurokawa079 wrote:
如果是這邏輯我給87分
你被檢舉不爽可以檢舉回去啊...
幹嘛啊
你自己不檢舉
去嘴檢舉的人
你有什麼問題?


車號給我,我檢舉回去,檢驗他們一下。
SHCC wrote:
你是不是又被檢舉了?(恕刪)


沒喔。
skbank wrote:
公佈違規人的車牌,就不是公審?


你如果說是在臉書facebook或一些爆料公社裡的討論區而言,確實是很容易走偏鋒成為公審.....

但這裡是01,01這裡雖然酸人酸話多,但老實說,只要有具體照片影片等等,在這裡,還是可在公平客觀(事不關己)討論下,來釐清雙方責任與事實。並不會一味的偏袒或攻擊任何一方。

公布車牌,沒有任何刑事責任,除非你拿來圖取特定目標,並有損人之利益名譽事等。檢舉違規事項,是在以公共利益(行車秩序等)優先考量,來提出違規事實,供警方查核處理。你要在這裡開戰場,可。但發文內容太少、太薄弱了,(你光是接受砲火,就沒時間躲了)下次改進。
SHCC wrote:
.(公布車牌,沒有任何刑事責任,除非你拿來圖取特定目標,並有損人之利益名譽事等。檢舉違規事項,是在以公共利益(行車秩序等)優先考量,來提出違規事實,供警方查核處理。恕刪)


那就公佈車牌,讓大家檢驗。
skbank wrote:

那就公佈車牌,讓大家檢驗。

你又再搞低階的「無限循迴」?你先公布自己的車號吧!自己作不到,還想要求別人,別鬧了。

我去別處玩沙,不擾您了!
SHCC wrote:
你又再搞低階的「無限(恕刪)


我沒公佈別人的車號,也沒檢舉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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