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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內線行速96公里吞罰單車主不解問可以申訴嗎

南無水蜜桃 wrote:
違規事項『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者—小型車未依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限速110公里,行速96公里。』













高公局:  
        
【外側車道】最低速限60公里,違者開罰新台幣3000元
【中線車道】最低速限80公里,違者開罰新台幣4000元
【內側車道】最低速限90、100、110公里(依不同路段),違者開罰新台幣5000元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若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完畢後,未駛回中線車道,並導致後方堵塞且不讓行者,得依法開罰新台幣6000元至12,000元不等,但若在不堵塞交通狀況下,得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車道。






依法

可以申訴

申訴是人民的權利

旦申訴會不會過就.................................
速限規定110,開不到100,真的太慢了!速限+/-10Km內是可以容許的誤差。
這張罰單很難得啊~
可能10萬台佔內線烏龜車才有一台能拿到,繳錢後連同收據一起錶框。拿來炫耀多拉風,隊長機國家認證
申訴? 就是不知道錯在哪囉

你有沒有努力做到速限內 最高速行駛呢? 欸,速度不是你說了算

你後面長長的尾巴 就是證據

還有條杯杯說了算。

別問憑什麼? 國家委任的執法者啦


有努力 自然 超過一點是難免 每台車不一樣

後面長出長尾巴,就是大家公認你 慢了

收下吧 吞下去吧

字面上辯贏有用嗎?

當下主客觀條件輸了

你也無法舉證你的努力
(坐上駕駛座 怎麽自我客觀角度舉證, gps? 又沒有國家認證過?)



只有改變才會比固執己見 真正在幫你省錢

該罰5000 只罰3000,申訴當然是必須 支持申訴 罰5000才對
內線是超車道! 沒事不要走內線!
當然可以,申訴是權益又不用花錢⋯⋯
南無水蜜桃 wrote:
【內側車道】最低速限90、100、110公里(依不同路段),違者開罰新台幣5000元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若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完畢後,未駛回中線車道,並導致後方堵塞且不讓行者,得依法開罰新台幣6000元至12,000元不等,但若在不堵塞交通狀況下,得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車道。


一定要申訴啊,你都貼出來了。明明是5000-12000,怎麼可以罰3000而已?
烏龜就算了,還是隻住在井裡的烏龜。
可憐喔。
實際的情況是
外線不到100 後方會塞車
中線不到110 後方會塞車
內線不到130 後方會塞車
沒常識的駕駛又不是只有原po一個
大家有必要這麼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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