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無水蜜桃 wrote:
違規事項『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者—小型車未依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限速110公里,行速96公里。』
高公局:
【外側車道】最低速限60公里,違者開罰新台幣3000元
【中線車道】最低速限80公里,違者開罰新台幣4000元
【內側車道】最低速限90、100、110公里(依不同路段),違者開罰新台幣5000元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若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完畢後,未駛回中線車道,並導致後方堵塞且不讓行者,得依法開罰新台幣6000元至12,000元不等,但若在不堵塞交通狀況下,得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車道。
依法
可以申訴
申訴是人民的權利
旦申訴會不會過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