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淺見光看圖示,樓主的肇責比可能會大一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7-3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你從右側超過他並騎到前面放慢速度,上面條例你就犯了2項除非你能證明你已完成超車並形成前後車的情況
難說,除非車尾有行車記錄器証明綠燈起步後你在前方並行駛一段距離,然後對方從後面超車A到你,不然很難講清楚。我也遇過類似的情形,在路口的圓環順向轉,後面一個騎機車的毛燥年輕人由我左側超車但距離沒抓好A到而且還倒車,但我的機車因為前後都有行車記錄器過程很清楚,所以後來交通隊初判我方無肇責。
我自己覺得後車問題較大,剛起步如果你慢人家一拍當下已經出現前後車狀況時,你就要注意前車的動向今天樓主有打方向燈,你在已經知道他要左轉的情況下還要從左側超車?如果是我是後車可能就等樓主已經完全轉過去,或者停在中間等對向直行車時切到右邊車道去做直行以上言論可能有誤,有錯請糾正
kurokawa079 wrote:呵你不會騎機車吧(恕刪) 恩這兩年是還蠻少騎的!可可喔喔哦 wrote:你有沒有看清楚文章啊(恕刪) 你都說最左邊被佔走了!你後到~要嘛停他後面等左轉要嘛斜切到他前面打左轉燈!聽不進人家意見那就等初判表囉!左側超車+沒有標線!頂多無法判定!J.Fla wrote:一大堆你既使打了方向(恕刪) 這兩年開車後才發現路上八成的機車騎士都喜歡這樣搞!(幾乎都是右轉時!)畸形的(機車靠右行駛)交通教育造成的吧!好像從左側繞就會出事一樣...殊不知右側出事機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