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cat wrote:沒看就切才是最大問題(恕刪) 不論騎車或開車, 前面是合法停或違停沒看就切都很容易發生悲劇。因為機車更脆弱,或者考駕照時多一條切換道時要看照後鏡等等之類的。不是聽說美國考駕照,考官教你轉彎時,沒回頭看,當場就判不合格嗎?
anne0904 wrote:公車合法停在那,是在執行公共勤務,貨車違停那是執行什麼勤務? 樓主想表達的觀念是刑法「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當時存在事實,客觀地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的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的結果者則該條件與結果的發生即具相當性,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的因果關係本案小貨車停放在「劃設黃線」但有加繪「公車停靠區」之區域換言之,如果將小貨車代換成「合法停靠且正在上下車之公車」女騎士與後方而來的大貨車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仍會釀成此一悲劇(我相信這也是小貨車駕駛未來會抗辯的方向)(因為如果是上面的情狀,那公車駕駛不就無辜要背一條過失致死?)(搞不好新聞風向標題就全部改寫了)所以,本案癥結點在於1.機車向左切出時,後方大貨車反應時間是否足夠?2.小貨車違規臨時停車是事實,但是否需負擔肇事因素?我的淺見是:1.如果機車是驟然切出(就是大貨車已經距離小貨車很近),大貨車無肇因,機車負肇事原因.2.學理上,小貨車有違規行為,但與本件事故不具相當因果關係,所以不負肇事責任.但實務上(因為死者為大),小貨車駕駛必須負擔一部份肇事因素.以上我們真的沒有檢討被害人因為我們沒有看到影像,純粹就目前看到的新聞資料做判斷很多時候,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也很多時候,一個影像就讓應該要負責的對象完全對調過來
silentcat wrote:沒看就切才是最大問題... 光看標題前幾個字 就猜的出什麼情況遇到路障 第一反應竟然不是煞車RIP老婆騎ubike 我也是耳提面命 遇到路障先停車自己開車遇到右邊機車前面有路障我第一時間就按喇叭 讓他知道左邊有車善意的喇叭聲
全台都是這樣,都會遇到違停車,我騎車時遇到一定都先減速再看後照鏡在閃在切,常常也是停下來看,但我看10台有6台看都沒看就直接切!奇怪的是閃公車就不會怪公車?同理垃圾車一樣。變換車道不用看後方在變換嗎?違停肇責最多也才30%,主因還是在閃避那位!
kelvenblack wrote:閃躲違停貨車!台中18(恕刪) 1.違停問題不解決~還會有人被害死的~如何解決?要做不做而已~<暫時開放檢舉有獎金~>(之前強迫戴安全帽~垃圾人意見一堆~鳥你的~就是給你每天抓~)(然後原本眾多的台灣鯛~絕大多數還不是乖的跟狗一樣~鯛民就是賤~)<不是到處都有監視器~自動錄影舉發即可~>2.騎車遇到前方有障礙時~速度比別人慢的~原本就靠邊騎的~先減速看清楚再切~或是乾脆減速停車~看清楚再切~速度跟別人差不多的~就直接騎在路中間~不用靠邊騎~後方有大車or有人逼車or有人跟太近...再靠邊讓其先過~命是自己的~自己要注意~犯不著去賭這個~
看海成花 wrote:全台都是這樣,都會遇(恕刪) 為什麼一樣的事情會一直地再發生呢?考試考不好,對於人生沒什麼太大的影響可是不懂台灣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可是會失去寶貴的生命的⋯公車停靠區是給公車停靠的貨物卸貨區是給貨車下貨的這種觀念其實不難理解,但就是一堆腦殘的貨車司機看不到
kelvenblack wrote:違停是事實,不用辯。有問題的是這裡,違停的地方是公車停靠站,也就是說也有可能會有公車合法擋在那(恕刪) 公車停靠,騎士可以在它後方等上下完客人開走再跟著繼續騎,一會兒的時間而已;違停你會等在後面等車主回來再繼續騎?等到何年何月?這點差別你分不出來?
台灣大道設計不良所有台中人都知道,尤其東海那常常發生事故,也不見政府有所作為,其實現在慢車道的公車已經少很多了,以前BRT車道不能走公車的時期,慢車道根本超壅擠,只能說政府錯誤的道路規劃真的害死很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