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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躲違停貨車!台中18歲女騎士慘遭聯結車輾斃

silentcat wrote:
沒看就切才是最大問題(恕刪)


不論騎車或開車, 前面是合法停或違停
沒看就切都很容易發生悲劇。
因為機車更脆弱,或者考駕照時多一條切換道時要看照後鏡等等之類的。

不是聽說美國考駕照,考官教你轉彎時,沒回頭看,當場就判不合格嗎?
anne0904 wrote:
公車合法停在那,是在執行公共勤務,貨車違停那是執行什麼勤務?


樓主想表達的觀念是刑法「相當因果關係」
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當時存在事實,客觀地事後審查
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的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的結果者
則該條件與結果的發生即具相當性,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的因果關係

本案小貨車停放在「劃設黃線」但有加繪「公車停靠區」之區域

換言之,如果將小貨車代換成「合法停靠且正在上下車之公車」
女騎士與後方而來的大貨車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仍會釀成此一悲劇
(我相信這也是小貨車駕駛未來會抗辯的方向)
(因為如果是上面的情狀,那公車駕駛不就無辜要背一條過失致死?)
(搞不好新聞風向標題就全部改寫了)

所以,本案癥結點在於
1.機車向左切出時,後方大貨車反應時間是否足夠?
2.小貨車違規臨時停車是事實,但是否需負擔肇事因素?

我的淺見是:
1.如果機車是驟然切出(就是大貨車已經距離小貨車很近),大貨車無肇因,機車負肇事原因.
2.學理上,小貨車有違規行為,但與本件事故不具相當因果關係,所以不負肇事責任.但實務上(因為死者為大),小貨車駕駛必須負擔一部份肇事因素.

以上

我們真的沒有檢討被害人
因為我們沒有看到影像,純粹就目前看到的新聞資料做判斷

很多時候,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也很多時候,一個影像就讓應該要負責的對象完全對調過來
台中的台灣大道喔,東海那一段慢車道已經死了不知道多少人

腦包政府依然堅持快車道禁行機車

然後又讓四輪爺可以走慢車道,甚至讓公車停在慢車道上載客

開放慢車道大亂鬥


反正就是會繼續死人的,繼續等著看吧
我是台中人,騎車十年早就學會防禦性駕駛,可以減少很多事故。
台灣大道有BRT後,慢車道就變窄,原本車流就很大,變的更容易塞,都盡量不走台灣大道。
silentcat wrote:
沒看就切才是最大問題...




光看標題前幾個字 就猜的出什麼情況

遇到路障 第一反應竟然不是煞車

RIP


老婆騎ubike 我也是耳提面命 遇到路障先停車

自己開車遇到右邊機車前面有路障

我第一時間就按喇叭 讓他知道左邊有車

善意的喇叭聲
全台都是這樣,
都會遇到違停車,
我騎車時遇到一定都先減速再看後照鏡在閃在切,
常常也是停下來看,

但我看10台有6台看都沒看就直接切!

奇怪的是閃公車就不會怪公車?
同理垃圾車一樣。

變換車道不用看後方在變換嗎?

違停肇責最多也才30%,
主因還是在閃避那位!
kelvenblack wrote:
閃躲違停貨車!台中18(恕刪)


1.
違停問題不解決~
還會有人被害死的~
如何解決?要做不做而已~
<暫時開放檢舉有獎金~>
(之前強迫戴安全帽~垃圾人意見一堆~鳥你的~就是給你每天抓~)
(然後原本眾多的台灣鯛~絕大多數還不是乖的跟狗一樣~鯛民就是賤~)
<不是到處都有監視器~自動錄影舉發即可~>
2.
騎車遇到前方有障礙時~
速度比別人慢的~原本就靠邊騎的~先減速看清楚再切~或是乾脆減速停車~看清楚再切~
速度跟別人差不多的~就直接騎在路中間~不用靠邊騎~
後方有大車or有人逼車or有人跟太近...再靠邊讓其先過~
命是自己的~自己要注意~犯不著去賭這個~
看海成花 wrote:
全台都是這樣,都會遇(恕刪)


為什麼一樣的事情會一直地再發生呢?

考試考不好,對於人生沒什麼太大的影響

可是不懂台灣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可是會失去寶貴的生命的⋯

公車停靠區是給公車停靠的

貨物卸貨區是給貨車下貨的

這種觀念其實不難理解,但就是一堆腦殘的貨車司機看不到


kelvenblack wrote:
違停是事實,不用辯。
有問題的是這裡,違停的地方是公車停靠站,
也就是說也有可能會有公車合法擋在那(恕刪)


公車停靠,騎士可以在它後方等上下完客人開走再跟著繼續騎,一會兒的時間而已;違停你會等在後面等車主回來再繼續騎?等到何年何月?

這點差別你分不出來?
台灣大道設計不良所有台中人都知道,尤其東海那常常發生事故,也不見政府有所作為,其實現在慢車道的公車已經少很多了,以前BRT車道不能走公車的時期,慢車道根本超壅擠,只能說政府錯誤的道路規劃真的害死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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