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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中山高中南部路段速限提高至110KM

定速GPS時速118公里,被拍了一張121公里的超速.害我現在只敢定表速119公里,GPS115公里.
SWAMO wrote:
定速GPS時速118...(恕刪)


gps 軟體上顯示的速度比實際上當時的車速慢個3~5秒喔...(可以實驗看看緊急煞車時GPS速度降得比錶速慢很多)
建議還是不要貼太緊,不過可以稍微記一下誤差,例如表速120km/hr時GPS多少? 表速90時gps多少,這樣平常不用開GPS也能大致掌握.
定速使用也要小心,有時候到速限降低路段,如果開太順忘記取消定速時當然就等著收寫真集了.
老爸常跑台北高雄,有好幾次就是國三開太順,到北部速限90路段還定速在115~119之間,當然就....

以上個人經驗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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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 Cheng wrote:
gps 軟體上顯示的速度比實際上當時的車速慢個3~5秒喔...(可以實驗看看緊急煞車時GPS速度降得比錶速慢很多)

我是用車上的定速器定的,不是用腳定的,所以我的速度是保持在118公里.
用腳定速才會有時間差的問題.
還有緊急煞車時,錶速也會比實際速度降的慢.
Hans Cheng wrote: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恕刪)


原來是我們既定交通法規喔,所以不只是高速公路,一般道路也可以套用原本的速限然後再增加+10KM囉,才是真正的速限值囉~,太感激了


SWAMO wrote:
定速GPS時速118...(恕刪)


測速照相不一定準喔! 還是會有誤差的... +-10km就是這麼來的!
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 沒有常識就去演新聞
b10520tw wrote:
放心吧
我都是開到120KM
因為車子比較重輪胎會扁一些

你開貨車還是輪胎灌飽一點比較好
b10520tw wrote:
用GPS測少5KM

你的GPS有經過公正單位校正過嗎? (<=你曾經這樣吐曹過我)
b10520tw wrote:
這樣通過警車,測速器還不會被拍

你確定它有開機嗎? (<=你曾經這樣吐曹過我)

b10520tw(停權達人eeone~eesix)沒想到從前你嗤之以鼻的言論,現在卻拿來說嘴了
非常好!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又少一輛龜車,我的苦心沒白費了


若您無意跟上車流,煩請離開內車道,別讓大家在您後方排隊,感恩~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wrote:
輪胎灌飽一點比較好

灌太飽 會爆胎
灌不飽 耗油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wrote:
你的GPS有經過公正單位校正過嗎?

真實的數據要靠精確的儀器量測
在現實中只要開一個不會被開單的速度即可
至於要計較那一兩公里的
請自行舉証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wrote:
(<=你曾經這樣吐曹過我)

現在還記得應該很刻骨銘心
會怕就好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wrote:
你確定它有開機嗎?

不論有沒有開機
重要是沒被開單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wrote:
沒想到從前你嗤之以鼻的言論,現在卻拿來說嘴了

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內側請以最高速行駛
想超車的自行想辦法
「國道5號雪山隧道、國道1號大安溪橋(泰安服務區北端)至楠梓交流道路段,自97年3月16日起速限調高」


考量國道5號雪山隧道已於96年11月15日起開放通行大客車、國道1號南部拓寬路段於96年底完成單向3車道通車,前揭路段行車狀況良好且民眾已熟悉路況,經本局通盤檢討並陳報交通部核准,將「國道5號雪山隧道速限由原每小時70公里提高為每小時80公里、國道1號大安溪橋(泰安服務區北端)至楠梓交流道路段速限由原每小時100公里提高為每小時110公里」。本速限調整案,訂於本(97)年3月16日起實施。
國道5號南港系統至頭城路段有多個隧道,通車初期考量國人尚無駕駛如此長隧道之經驗,速限訂為每小時70公里並僅允許小型車通行。考量用路人已熟悉道路狀況,自96年10月1日起辦理第一階段速限調整,將「國道5號南港系統至頭城交流道路段速限,除雪山隧道維持原每小時70公里之行車速限規定外,其餘路段調高為每小時80公里」。另依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之雪山隧道行車速率研究報告顯示,提高速限有助於增加交通流量;及本局觀察96年11月15日雪山隧道通行大客車後之交通狀況尚稱良好,第二階段將雪山隧道內之速限提升與隧道外一致,為每小時80公里,以利整體交通之運作。
國道5號雪山隧道速限提升為每小時80公里後,小型車行駛於雪山隧道應保持50公尺行車安全距離,大型車時速超過每小時70公里時,其行車安全距離適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即大型車於每小時80公里之行車速率須保持6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間距。另小型車及大客車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20公里或停止時,仍應保持20公尺以上之安全距離。
國道1號各路段之設計速率不盡相同,丘陵區之設計速率為每小時100公里、平原區設計速率為每小時120公里,最近一次調整速限日期為92年4月15日,全線速限統一訂為每小時100公里。考量國道1號員林─高雄拓寬路段已於96年12月底完成單向3車道通車,行車條件較原單向2車道路段已有改善。故將平原區之「國道1號大安溪橋(泰安服務區北端)至楠梓交流道路段速限由原每小時100公里提高為每小時110公里」。
本速限調整案,訂於本(97)年3月16日起實施,請用路人行車時依當地速限指示標誌行駛並保持足夠之行車安全間距。另各國道主要區段之速限資訊,業刊登於本局網站(www.freeway.gov.tw),可由首頁之「路網交通指南>>交通管理措施」項點選進入參閱。

聯絡單位:交通管理組
承 辦 人:莊國欽 電話: 02-29096141 轉2359
科 長:陳廷才 電話: 02-29092524
副 組 長:康志福 電話: 02-2909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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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奉告各位~~車上都有時速表,您都不信了,竟然還會相信天空外的衛星.
真的是怪怪的勒...........
NIKON幫幫忙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wrote:
你開貨車還是輪胎灌飽...(恕刪)

這位大大~別跟b105XXXX那個人過不去~
就是有那種爛人~台灣的交通才會爛到現在~路上太多了~
像他那種人~遲早會在路上出事的~
別太在意~
就看他最下面的那兩句~
想也知道~開車也應該是極度白目~
他應該是還沒遇到可以讓他改邪歸正的人出現~
不過~我想~早晚有一天他會在路上遇到的~
我們到時候再到01線上為他默哀就好~
★三菱家族~中部團隊★  EVO-015  Evofamily.com
b10520tw wrote:
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內側請以最高速行駛
想超車的自行想辦法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結論就是,當你前方通暢無阻,中間車道和後車保持變換車道安全距離,後方有車輛要超車,你"必須"讓道,不管對方是否超速,不想讓你就開的比他快,才不會造成"堵塞行車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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