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有閒真好 wrote:
8月份檢舉了一件汽車占用停等區的違規案件,昨日寄來了結案通知,結果是違規事實之構成要件不明確,逕行舉發恐有爭議,應該就是舉發不成立,請問這麼明顯的4輪皆入停等區的違規,居然還無法舉發,紅燈狀態汽車占用停等區就是占用了,難道會是綠燈時占用停等區嗎?
警局單位其處理結果如下:........不宜舉發的理由實在令人傻眼!
一、檢視您提供之資料,無該車進入機車停等區前畫面,無法確認係於紅燈亮起後駛入機車停等區,亦無法排除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違規事實之構成要件不明確,逕行舉發恐有爭議,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辦理。
這個檢舉要求
你一定要有完整的影片或照片能證明
他是在紅燈後..才把車從停等區外開進停等區
一定要同時有在停等區外和停等區內的照片(或影片)
檢舉才能成功
這是為了避免有人是因為燈號變換時來不及剎車
而直接剎車就超出進入停等區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