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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應該取得證照,才可檢舉別人違規。


小學志工爸爸媽媽要當志工都還有上課,專業檢舉人要求上課有什麼過份?
edgar!!! wrote:
檢舉人只是提供影像給(恕刪)

有效的影像可以開單,無效的影像浪費警察人力。
所以要上課啊!
一堆人傳一堆影像,警察很閒嗎?
john0002 wrote:
應該設個檢舉人證照,(恕刪)


我不知道這樣是否該重新考照?





john0002 wrote:
應該設個檢舉人證照,要上課考試。
理由:假設一菜鳥檢舉人,一次檢舉100件違規。但是很多資料不齊全,警察可能要一件件回文。這對警察來說是額外的工作。
所以檢舉人應該上課,取得證照才可檢舉別人。每件都清楚。不需再回文缺失。


這個本座覺得可以.

不過以目前檢舉成案比例來看,超過7成都會舉發,換句話說只有3成是有瑕疵,這個已經算滿低了;

但這3成不舉發案件中,也有不少是廢井睜眼說瞎話所致,所以也無法完全怪罪於交通志工.


但如果井想要追求更高的舉發率,來開個這種課程我個人贊成,呵呵 不過可以預期的是效果不大就是了,連1成都降不了。

原因在於現在審查交通違規檢舉,根本各自為政,同樣一段影片在台東可能舉發,拿去台南就認定沒違規不舉....最該改革的是警政署,警政署不出來統一審核標準,亂象就不會少。



話說,逕行舉發的違規記點,甚麼時候才要落實啊???

逕行舉發的罰單可以直接歸責給車主,為啥違規點數就不能歸責給車主? 這點我一直找不到法源依據~

逕行舉發罰單直接給車主,車主覺得車借給別人,也是同樣去監理站提供資料和切結之後,把罰單轉到別人名下啊,違規點數比照辦理不就得了.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這個本座覺得可以.不(恕刪)

3成不成立,員警要花多少時間回覆。
所以上課取得一些專業。讓檢舉不會白檢舉。
應該是違規魔人需要取證才可違規
john0002 wrote:
應該設個檢舉人證照,(恕刪)
違規達人吗?
MBUSA wrote:
應該是違規魔人需要取(恕刪)

檢舉魔人上過課變成檢舉達人
違規魔人上過課變成規矩好人

上課有上有差喔!
那你變規矩好人了沒,上課了沒
john0002 wrote:
檢舉魔人上過課變成檢...(恕刪)
鬼邏輯
不違規很難嗎 ?

法規就寫在那裏
考試筆試都有被條文

駕照考上 忘光了 ? 還是你當初也是雞腿換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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