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頸鹿在看你 wrote:▼▲馮姓男子在這個月7日騎機車奔馳在縣道139線,行經20公里處時以「脊椎側彎」外露屁股的方式壓車。(圖/莊先生授權提供) 身體掛成那樣,傾角跟後面那台差不多,厲害!長頸鹿在看你 wrote:彰化警方也注意到,立刻派員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追到騎士馮姓男子涉有重嫌。短短一天的時間,馮男就落網 一天後,還是穿一樣的ryan00014875 wrote:我可不可以小聲的問一下最低可罰多少啊? 6000元
carlo2013 wrote:到底是公共危險罪的哪一條根本沒有規範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 ...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我猜他是紅字...有沒有罪法官會去認定...不作太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