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公尺只是我自身感覺,實際應該更長,我是騎機車喔!機車油門隨便一催就有40,加上又下坡,距離應該也超過20M,總之一定在100M以內,我只是起步後回頭看一下那台車,再轉頭回來就發現時速已經65了,所以被拍。既然不能申訴那就算了。
gazegaze wrote:前幾天我在仰德大道被(恕刪) 從你的數據算來a=v平方/2x (60/3.6)平方/(2*20) a=6.94m/s平方t=v/a 100/3.6/6.94= 40-100加速只要4秒,接近跑車等級了
gazegaze wrote:前幾天我在仰德大道被測速拍到超速,原因是在測速照相機前20公尺左右當時有一台長得很像是機場搭建空橋的那種車擋在路中間要迴轉,他這樣迴轉其實已經違規了,因為是跨越雙黃線迴轉,那我等他轉完再起步一個沒注意就超速了,當時又是下坡其實很容易就被拍,況且仰德大道是只要過60就拍,根本搶錢照相機,請問我這樣可以申訴是因為那台怪車違規導致我分心無法專心注意我車子的時速而導致超速嗎?如果可以我就要去警局調監視畫面了。順便跟大家分享一下這種怪招,以免下次有人因為這樣被搶錢。...(恕刪) 你說你吸毒,超速的當下無辨別能力這樣就無罪了
gazegaze wrote:前幾天我在仰德大道被測速拍到超速,原因是在測速照相機前20公尺左右當時有一台長得很像是機場搭建空橋的那種車擋在路中間要迴轉,他這樣迴轉其實已經違規了,因為是跨越雙黃線迴轉,那我等他轉完再起步一個沒注意就超速了,當時又是下坡其實很容易就被拍,況且仰德大道是只要過60就拍,根本搶錢照相機,請問我這樣可以申訴是因為那台怪車違規導致我分心無法專心注意我車子的時速而導致超速嗎? 這是幼稚園的邏輯嗎?都幾歲的人了,油門是你本人自己控制,自己違規還想怪罪別人害你,沒有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嗎?沒有自我反省的能力嗎?臺灣的教育到底出了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