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qp wrote:警政單位業務眾多,非(恕刪) 完全不同意.在路上常常有看到警察騎車摩托車,但路邊一堆紅線違停,這些警察視而不見.甚至有一次我們都停下來等紅燈,路邊就有一台紅線違停,警察也完全不管.最後我只好"請“他們去處理,他們才停到旁邊處理...
W_YC_Lin wrote:完全不同意.在路上常(恕刪) 我也相信什麼大執法絕對是三分鐘熱度...作秀成分居多啦....殊不見即使是台北天龍國號稱交通執法最嚴厲...在我家這裡路口轉彎紅線違停已經超過4天的車輛(連續停車喔)...警察每天機車巡都會經過好幾次....都是視而不見沒在管...我是不會想打電話啦...只想觀察一下這位車主究竟臉皮多厚要多久才會開走???或是警察還要多久才會眷顧他一下????
最高行政法院你可能不知道,刑法從只要相同的罪名,所謂的連續犯,修正前是以一罪論,修改成改為一罪一罰,所以連續違規連續處罰很符合呀。違規當下不知道違規了,表示忘記駕訓班教的,不想繳罰單,把駕照註銷,重新回去考駕照就會想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