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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突然右轉害後面機車摔倒 請問如何用法律討回自己的權益(已結案)

老實說初判上寫難以判斷,所以對方才會不理不采,除非你花錢申請肇事鑑定,且鑑定對你有利,不然你可能就要自己吞這條
因該對方的保險公司不積極 這很正常.....................................
每家 保險公司 都是被動的..............
當然要撞 你這算自摔 沒碰撞 只能說你沒注意前方車況 保持安全距離
0939383295 wrote:
有行車記錄?有調閱路(恕刪)


很可惜我沒有行車記錄器
爾且警察好像也要理不理的沒去調閱
aa200190 wrote:
當然要撞 你這算自摔(恕刪)


雖然說我是第一次看到說不同車道還要保持安全距離的

但我還是去查了一下
還真的有這條 但是是變換車道的那一方要看安全距離才能轉
所以他又多一條沒跟我保持安全距離

tonylch wrote:
白線15公分是邊線,(恕刪)


剛剛去量了 只有10公分
正因為沒有碰撞、沒有行車記錄器、沒有監視器畫面,無法舉證對方車輛轉彎時你們之間的距離,所以成了羅生門。
追跡者666 wrote:
...
然後法官作初步鑑定
因為沒有撞到 說是因果關係
看不出誰有錯
可是我對這結果非常不能認同
(恕刪)


法官?

現在的情況申請調解應該沒有用,
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看檢察官怎麼說.
這算是因果關係的交通事故,依樓主所述,此事故應有交通員警成案處理,那處理的員警應該會給你一張當事人登記聯單。那你可以看看在當事人登記聯單下方有一個當事人須知,有提醒你事故處裡完後的流程。你可以參閱一下。滿有幫助的。
你有去量那條白線是10公分,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八十三條之一: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
再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第四項、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換入慢車道。
照片這麼清楚.. 跨車道就輸去天邊了.
受傷開的醫療証明有吧.?
請這麼做
==> 申請調解呀. 不成立就去警察局提告就好了.

單據列一列呀. 全部向對方求償.
(醫療費用. 車馬費, 修車費, 因傷的工作損失......自己去查)
強制險的醫療單據都要開診斷証明書 才能請領, 車馬費大概是算距離.

這金額看起來應該不大, 一下子就結束了吧 XDD
(沒意外你能列的最多只有幾千元..)
肇事者不見得怕有前科. XD
問題是易科罰要繳的錢才是大家會怕的.
你如果自己去申請鑑定要多花3000 搞不好跟你求償的金額差不多 XDDDD
還不如提告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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