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是明顯可辨識的車號 警察應該不會受理 不是網友說幾號就行另外大車加速減速需要的時間跟距離都比較大,請保護自己能閃多遠就閃多遠,不是大車不讓你,是他可能也煞不住,這次也許你幸運閃過可以上來抱怨順便嘴一下01的網友,下次不幸運可能只能跟閻羅王告狀了!
根據行車紀錄器的座標這位置 的確為聯絡道64過來的車速為70up,銜接路段-20,該路段限速為50 (除非有立牌寫40)以最低速50來說,大部分用路人都會多個10%或是10km/hr正常用路狀況 55~60 反倒正常一點樓主GPS表速約43,實際表速+10% 約莫48左右車速在合法範圍內,樓主不算站不住腳,但是... 就是和大眾用路人習慣有點點不同。有些人習慣看到限速100 就會開105~110有些人習慣看到限速100 就會維持95~100樓主應該前者,誤以為該路段限速40所以開50,實際上該路段限速是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