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 wrote:[車禍]松高路20巷(恕刪) 小貨車沒打方向燈,可以開罰單。右轉前只有一個車道,是右轉後才三個車道,所以看起來是你右側超車,干擾小貨車行進。警察做筆錄通常是初步判斷肇事責任高的先做,並且填在會給雙方的登記聯單第一個位置,但不是總是第一個位置就是責任較多的,一樣要經過裁決才能確認。chiai wrote:貨車後方兩輛小黃的開法都很垃圾... 非常同意!
一開始就一線右轉道而已,小貨車在右轉道斑馬線附近等候,兩台後面的計程車理應在小貨車的後面排隊依序右轉,但偏偏這兩個不及格職業駕駛人要從右方鑽縫隙插隊,小貨車因為已經在右轉途中,他的後照鏡會看不到計程車從右方插縫隙(小貨車的防禦駕駛應該是也要從副駕駛側窗戶觀察右方有無來車),結果因為後方計程車擋到小貨車的動線導致擦撞。計程車司機駕駛觀念與行為都不及格,我認為這種都應該廢除職業駕駛執照重新考照,交通亂源。
arronwang wrote:你連車道的概念都沒有(恕刪) 看到你提職業駕駛這詞突然想到兩年前跟一個遊覽車大哥一起出門...他跑了十幾年的車,跟他車時,看他禁止左轉處硬迴轉...還以為他是偷吃步下車後跟他聊了一下...他是真的不知道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