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相信還是有很多人會看證據辦事
死者為大無限上綱是我不希望看見的
還是大車讓小車
等等的一些台灣舊時代的規定有待修法之外
就以你說的情況來說,我不認為是你說的那樣
假設有行車記錄器,有影片的情況下
要如何舉證前車是"刻意的使用這招來合法殺人"?
我相信大多數的影片出來的話
只會是100%後車全責(未保持安全距離)
或是7:3、6:4的雙方皆有責任的
"正常"的道路行車情況下
如果有保持安全距離
即使對方"惡意急煞",理應也不太可能橦上,就算橦上也會因為有保持安全距離
大大減低了傷亡的情況
所以99%的情況下
就是後車車速不慢+未保持安全距離
再碰上"惡意急煞(即使非惡意急煞)"通常就是兇多吉少
要我套用一句比較沒口德的網路鍵盤道德魔人來說
活該!3好+1好!
我自己就很車在路上,搞不懂後車這麼貼我屁股作什麼?
然後我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還常被後車b
紫色小布布 wrote:
以下簡稱車友為A;急煞哥為B
我跟車在A的後面,
B在A的前面,
針對這點就ok了
為何你沒跟著橦上去?
不就是因為你有保持與你朋友的車之間的安全距離
不然你看看高速度路這種相對車速快的地點即使有保持安全距離
一橦通常就是2、3台起跳
照你的說詞,你也應該受急煞哥之害也跟著追橦你朋友不是嗎?
能橦到把命也丟了,急煞哥車損或人傷難到沒有?
就算人沒害,能橦死人我想急煞哥的車也要大修了吧?
我不相信有人會為了冒自己也要受傷財損的風險故意為之
就算是仇人要搞事也不會搞這種吃力不討好還不一定能成功的方式
此生有電影可看,今生就沒有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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