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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以下情況該適用哪種檢舉

c.c.0110 wrote: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變...(恕刪)

是的最後選擇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警察如何處理再說
carlo2013 wrote:
其它的上面都說完了
...(恕刪)

我騎快一點就騎路中間,騎慢一點我就會靠邊,這樣有錯誤嗎?麻煩指正...為何機車無論如何都要靠邊騎呢?明明只有單線道,而且路也不寬,我也不是龜速騎。不懂您的意思。
如果都靠邊騎,等到要過慢速車,這樣切來切去(即便打方向燈)是不是又被說機車亂鑽了呢?
leo80624 wrote:
我騎快一點就騎路中間(恕刪)

法規是死的,人是活的,變通一下,會少一塊肉嗎?一定這麼計較,人生還有許多美好事物!
騎車靠邊騎更容易出事
id104140alex wrote:
並排的,跨雙黃線逆向(恕刪)

所以換作是你,哪天被這麼卡住了,且有急事,
你會在那等警察、拖車到先,或是等車主移車才前進是嗎?
leo80624 wrote:
如果我騎到交匯處(違(恕刪)

說實在話,我無法正確評判你們雙方到底誰該先讓誰,
是我的話,我會先讓順向車先行。
但是,有時候,讓了一台機車過後,就得等等等等等,
等上幾分鐘才有空檔,也不是不能理解該汽車駕駛的行為,
我只是想說,就心平氣和的讓一下,平安至上,
若然不是太大的事,就別太計較了!
leo80624 wrote:
https://youtu...(恕刪)


台中市檢舉違停幾乎都不舉發
建議檢舉該車未依規定行駛於車道內
違規多檢舉 有益無害
shiorizero wrote:
說實在話,我無法正確...(恕刪)


我的確是讓了喔 當下也沒有要跟他吵架,只是就事後送他一檢舉。事實就是他違規只是看我要不要申報,以他的行車禮儀來看,就檢舉吧。
leo80624 wrote:
我的確是讓了喔 當下(恕刪)


如果違規不影響他人
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對於不尊重他人任意行的請多檢舉
因為很多變成台灣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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