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ji03 wrote:為什麼要把路名塗掉?...(恕刪) 不好意思小弟比較保守,所以碼掉路名小弟有查過臨停部分法條,小弟並無在網狀線卸貨或載乘客,所以並不違規,頂多就支線未禮讓主線,但那十字路必須騎出停止線才知道右方有來車的,且我每過十字路都有煞車減速,停在網狀線是逼不得已,是當下的判斷,是要禮讓他轉彎,但對方卻撞上來
先不用管肇則,看起來對方應該責任較大反正不會無肇則,光你有受傷就有優勢在(記得驗傷), 可以提告過失傷害(六個月內),這就是一個籌碼,可以逼對方跟你談和解的條件,但也不要獅子大開口,有理有據提出該要的賠償。車可以先修之後向對方求償和解不成就調解,六個月內喬不攏也不用急著和解,可以就先告下去就走法院,之後達成和解撤告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