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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警察

碧砂漁港的騙人布 wrote:
這句話正確說法是「不法者,不得主張他人不法之行為」(恕刪)


重寫一遍!
jason 567 wrote: 違規者,無權說別人違規。(恕刪)


你這句話叫那幾位檢舉達人情何以堪,
那幾位違規也是一把抓欸。
開單當下不能主張不法之平等,但之後當然能行使檢舉違規之權利。
檢舉警察是因為他開你罰單嗎?
就算是這情況還是全力支持警方的作為
套用一部電影 如果警察當下沒抓你搞不好你就回老家了
難道你不知道台灣的交通已經夠亂了嘛
就算沒違規都可能被違規的人撞或影響駕駛
那違規的人你覺得能同情嗎
知法犯法,當然優先要檢舉
可能會被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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