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記者沒錯, 行經路口閃黃燈號誌要減速, 閃紅燈要停車再開, 都沒有完成應有動作就是闖, 另外論肇責不是50/50, 而是 30/70quote>carlo2013 wrote:配音的女記者真的很爛(恕刪)
https: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10307320//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103073207月4號2台全毀 5號2台輕傷這就是為啥台灣一年交通意外死3千人(酒駕一年死的連365人都沒有)還啥37分 55分只有像歐美日幹道有路權無肇責不然就繼續天天死一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