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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遭酒駕警撞飛~ 反挨告

257287 wrote:
男大生遭酒駕警撞飛~...(恕刪)


其實撇除垃圾酒駕外

值得令人深思的問題是

台灣的人行道覆蓋率低到可憐

雖然有騎樓

但都被圍起來做生意或是當成停車空間

導致人車爭道的危險場景出現


可以多去國外走走

國外到處都是人行道阿!

這才是以人為本的社會
可惜大官都不走路的, 沒人重視人行道
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處分卻只有調職?
提告過失傷害?盡管告吧,睜眼說瞎話就誣告回去伺候
cattyliao wrote:
可惜大官都不走路的,...(恕刪)


其實可以申請國賠的

可以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主張因未設置人行道,致人車爭道而生命或身體受損,而要求國家負起賠償責任。

政府阿政府

再不設置人行道阿

賠到你怕
YuDavid wrote:
政府阿政府

再不設置人行道阿


設人行道之後也要警察有在開罰單呀!

很多地方的人行道都是停車場,

你看監理站外面的人行道也是當停車場用,

警察又不主動開罰,

都要等民眾檢舉,

警察真的跟廢物沒什麼兩樣。
提告是他的權利
和警察身分無關
不過我比較希望法官能因為警察身分加重或至少別減輕處分
知法犯法
推估就是賠償金喬不好吧…

因為現在被撞的行人是有終生後遺症的,這類通常會要求到非常高的賠償(甚至可能高於死亡賠償)

而警察不想賠到那麼多,想壓價的情況下就想出了『告回去再說』的方法

設想其家屬會因為怕男大生自身也有刑事責任而退讓……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警察隨時可以調出你的(恕刪)

警察是可以隨時調個資是沒錯 但上網連線都有記錄 萬一被告就不是調職而已
那可會頭路沒了 還要進去蹲
其實訴訟權是每個人都有的權利

被狗咬也可以告主人

提告誰都可以

但刑事告不告的成要看檢察官跟法官

雖然這告法有點無理頭

檢察官傳去問話,就說對方酒駕撞到就好了~

驗傷單傳傳A~ 直接警局提告過失傷害

告刑事不用花錢找律師~ 這是檢察官的工作~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警察隨時可以調出你的(恕刪)


依我在公職情況
現在沒人敢濫用喔
因為任何點閱都要用自然人憑證登入
等於誰看你資料記載一清二楚
不管是誤登入或故意
都是會有連坐罰並調離現職
沒人會因為少許的利益隨意濫用公權
不用活在過去時代了

基本上這公務員是希望用過失傷相繫逼對方和解
只是引起反效果
總之這人慘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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