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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起步未禮讓至後方車輛擦撞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89 條
行車前應注意之事項,依下列規定:
七、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依照上開規定,A車起駛前如果沒有顯示方向燈,並禮讓行進中的車輛先行,即貿然從路邊行駛出來,造成行進中的車輛反應不及而發生擦撞,當然有肇事責任,而且是主要因素。
其他車輛甚至是沒有肇事責任的。

判斷交通事故歸責,不要憑感覺,先去找找法律規定。
patrick321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恕刪)

原來如此!受教了
蓋大樓 wrote:
(恕刪)

後紀錄器很湖所以就不拿出來獻醜了
只有口述囉
A車只有行政罰。除非你撞上A車,且你無法防範,A車才會全責。就好像車子停紅線有開警示燈,後車沒注意直接撞上,撞上的全責。
我覺得A是一切事故的主因,沒有道德駕駛易產生事故
殺人要到台灣才能完全無罪
本土法官會說C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才是肇事主因
因為B保持安全距離
所以A不禮讓後車時B沒有撞上
因此AB無責
類推
若C保持安全距離
B急煞時C也不會撞上
因此C為全責
不要懷疑
這裡可是台灣耶
天天處理事故的警察遠比肇事者來的客觀
質疑警察呢
像前面幾對大大說的,這種情況下A車沒責任。

因為A車只有跟B車有關係。意思就是如果B車閃躲不及撞上A車了,那A車的確要負責! (未禮讓造成B車無法及時反應)

但是今天是B車成功煞車了。而C車未煞住而撞上B車的話,那是C車要負責! (未保持安全距離)

很多人搞不懂安全距離,安全距離就是當前車突然緊急煞車時(或者因其它事故造成車輛突然急停)你也可以煞的住的距離!

就是因為很多人搞不懂安全距離才會有所謂的連環追撞發生。
17 18樓基本上正解 BC的車禍與A有無因果關係 要上法院才有辦法釐清。
s090701520 wrote:
後紀錄器很湖所以就不(恕刪)

可以拆了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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