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atli6955 wrote:
你的感覺我懂但我相信(恕刪)
緊靠路邊、不妨礙交通,這樣都還能勉強接受
這次新聞這個是路邊已有停車,他是併排再停在外面,佔用整個外側車道,逼機車要切換車道去閃他這個車道中突兀的障礙物
就應該被嚴格抵制!
講什麼有開雙黃燈?開雙燈就准許亂停喔?
然後還有網軍要護航他,難怪台灣交通會這麼亂
樂觀樂觀 wrote:
可是騎機車的時候就常看到有人開汽車直接違規併排停在車道上,開雙黃燈就以為這樣可以停
然後被罵了,一堆網友挺汽車,覺得機車自己閃,檢舉就好
可是現在檢舉要實名,影片還要自己剪輯,成案條件也一堆,被檢舉成案開罰的機率根本不到1%
這位先進,
我不知道你身居何處.
在台北市這裡,併排違規停車成案條件超級無比低,
檢舉成功率100%.
併排停車,與紅線停車都相同,連一秒鐘都不行.
只要錄上幾秒鐘的影片,或者是幾張照片間隔個幾秒鐘,
100%開單告發.
樂觀樂觀 wrote:
可是現在檢舉要實名,影片還要自己剪輯
實名又如何?
有通天本領可以驅使警方冒著被法辦的風險,
把我的個資交給他的能人,會為了幾百元的罰單大費周章找上我嗎?
如果會,那我就勇敢地試著領教看看是何方神聖.
至於影片剪輯,我從不剪輯影片,
我只檢舉惡劣,且成案條件低的違規,例如併排停車與紅線違停,或是停在斑馬線上.
只要錄上個5-10秒鐘,檔案很小,根本不需要剪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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