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hiMaroQQ wrote:不少違規達人除了打開後車廂還會把引擎蓋打開製造車輛故障假象意圖規避檢舉 打開後車箱避免後車牌被拍到但是還沒有看過前車牌鎖在引擎蓋上的車下面這個剛好可以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9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本來最多罰900元改這條多罰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