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申請地方的調解委員會作車禍調解同時也通知保險公司出險汽車強制險的部分可以針對對方醫療做賠付(有20萬的額度,依據醫療單據賠付),這個相對簡單其餘賠償不足的部分乙式險可以cover再來就是調解的內容,看雙方是否可以達成共識和解收場對方有6個月的時間(從車禍當天起算)來提告刑事過失傷害若是和解談不攏走到法院這一步時,法院仍會要求雙方談和解如果仍然沒有共識,法院就會依據資料做實質審理審判後判刑再來對方也可針對損失的部分提出民事求償車禍發生人人都不想碰到,能用錢解決的事就盡量縮短時間處理
top.skr666 wrote:各位前輩大家好,小弟...(恕刪) 機車為肇事主因,因為他是支線又是閃紅燈,如果能證明你有減速通過路口,那就有可能他要負全責,因為他到路口沒有停止(閃紅燈),可是你有保險交給保險去處理,新車就遇到這事實在有夠衰。
都保到乙式了 相信第三人一定有對方車損(你的第三人) 對方人損(強制險+你的第三人)你的車損(你的乙式+對方第三人???)上面打問號就是你的問題所在 如果對方沒有第三人你的車看起來回原廠要修10萬 肇責55分你簽給保險代位求償就是你保險幫你出5萬後會和對方求償5萬這時甚麼事都跑出來了所以現在很多人就算出車禍沒事 也會說胸悶頭痛脖子痠 去拿個驗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