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愛奶茶 wrote:
幾天前機車族在公路總(恕刪)
支持全數開放


不論四輪二輪,避免以後有爭議
但是:
區間違規嚴格執行
違規情事嚴罰
肇事應明確肇責
(無辜遭波及車輛一律無肇責,還可以向肇事車輛人員及家屬索賠,尤其是死亡案件)
三不五時就吵吵鬧鬧,就直接開放了吧!
四輪講二輪,二輪批四輪
如果爾後產生肇責,肇責又可以明確,而不要有模糊地帶及應注意而未注意
甚至明明就沒錯,還雖小去背上過失殺人罪名

我非常支持大家可以共有應有的道路使用權利

但是最不能接受的就是台灣的交通肇責判罰

藍山丘 wrote:
,這就是為什麼多數民眾不願意開放,大家都在市區開車騎車多久了,難道不知道白牌機車鑽到習慣成自然?多數人應該都不想在國道重演市區尖峰時刻機車到處亂竄的亂象吧
要開放我認為也不是不可以,但是要拿出如何維護行車秩序和減低事故率的配套吧,什麼鑽車可以舒緩交通只是藉口啦,要這樣說那高速公路大家都開時速200來
s1635584 wrote:
台灣交通的亂象是在開放紅黃牌後才開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