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ochuan wrote:請問除了跨越雙黃線,可以檢舉什麼比較罰比較重?可以檢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3,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嗎? 本魯覺得跨越雙黃線機會比較大.....
同一行為,分開檢舉也沒用TaiRun01 wrote:1.第四十五條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2.第四十八條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3.第四十八條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建議分開檢舉